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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将实施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推进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日,浙江省气象局印发《浙江省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施行后,气象部门将依据本办法在省内开展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即针对特定区域,依据雷电发生频率、强度、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国家有关防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该区域内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致灾影响作出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估结果将为该区域的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雷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方案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浙江省气象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标准化操作规范,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全省范围内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近年来,浙江省气象部门按照建设“平安浙江”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的要求,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照全面消除隐患的工作目标,2019年,浙江省气象部门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图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防雷检测市场信用管理、推进隐患整改等措施,完善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出台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暂行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继续深化防雷公共服务,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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