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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盐城市气象局日前正式印发《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将在盐执业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或分支机构纳入评价范围,通过评定公布信用等级、设立“黑名单”,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目前,盐城市气象局正按照细则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申报和评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推进盐城防雷检测涉批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盐城市气象局积极推进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联合发改委、国税、政务办等部门对防雷检测涉批中介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了《盐城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包括信用评价依据及适用范围、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及评定程序、结果应用和管理、“黑名单”认定与管理、异议信息处理六个方面的内容。《细则》规定盐城市气象主管机构对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或分支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公开、结果应用和管理。信用评价的结果通过“信用盐城”及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官网向社会公布,并将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信息报送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细则》的制定为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弥补了市、县级气象部门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无抓手的现状,通过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对防雷检测市场监管,规范了市场行为,有效引导防雷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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