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8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气办发〔2018〕42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安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市气象局制定了《滁州市2018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气象局
2018年9月28日
滁州市2018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气办发〔2018〕42号)、《滁州市“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滁安〔2018〕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安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监管,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为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完善防雷措施,全面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一)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防雷安全设施建设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学校、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场所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2.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4.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5.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6.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四)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进行自查自纠情况
1.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
2.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
四、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9月20日-9月30日)
9月下旬制定滁州市2018年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通过政务公开网、滁州气象等门户网站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纠(10月1日-10月10日)
各相关单位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方案,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明确具体检查内容、标准、要求和责任,认真开展细致彻底、全方位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执法检查(10月11日-10月20日)
由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气象局配合,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督查总结(10月21日-10月25日)
检查组将对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检查成果。全面分析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下一步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单位要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严肃查处,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强沟通,定期报送。各县(市)气象局要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管理,明确防雷管理联系人,按照要求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的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