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开始受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
各有关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有关规定,河北省气象局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逾期申报的将在下一批组织专家评审前受理。
受理地点:河北省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气象大厦609室)。
二、申请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其中,第九条第一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是指从事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工作经历。
三、提交材料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河北省气象局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河北省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纸质申请,纸质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国气象局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qxxzsp.cma.cn/),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78号;
咨询电话:0311-67108853。
附件1: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
附件2: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附件4: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河北省气象局
2018年2月7日
注:附件请在源气象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