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2月1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因素和程序、气象灾害防御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对重点单位的服务和监督,规范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会议肯定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强调要依法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要建立高效沟通传递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达、有效运用;要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则和实施标准,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全省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升气象灾害治理水平。
《办法》将根据常务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后予以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