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1月15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南昌市提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应当依法取得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依法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村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重要单位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