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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换发)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为了确保原经省气象局认定的防雷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原防雷施工企业)平稳过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经研究,现对原防雷施工企业申请(换发)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原防雷施工企业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6〕167号)中的“特种防雷分项”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由省建设厅认定核发。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2.原防雷施工企业暂时不能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6〕167号)中的“特种防雷分项”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提出换证申请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经受理审核后,省建设厅将换发过渡期间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二、换证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符合换发资质证书条件的防雷工程施工企业应同时进行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领取有效期为1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企业应先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版,在该系统“资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模块中填写《原浙江省防雷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3),同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该表,加盖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气象主管部门和企业公章。
        2.提供原有经浙江省气象局认定的浙江省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省气象局负责通知所属原防雷施工企业,做好此次原防雷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换发)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资质的工作。

(文中附件可在来源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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