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全国出台管理办法 构建防雷安全信用体系
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国务院对防雷审批及监管职责进行了重大调整,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范围主要是高危及易燃易爆等场所,同时,进一步放开防雷检测市场,要求调整后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一方面高危及易燃易爆等场所防雷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另一方面进一步放开后的防雷检测服务市场亟需规范。市气象局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市信用办及上级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创新工作机制,主动融入“信用厦门”建设,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在原内部试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总结经验,出台了《暂行办法》,于10月30日起正式施行,通过构建防雷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暂行办法》建立防雷安全监管数据库作为信用建设的基础支撑平台,将监管范围内所有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相关检测服务企业以及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资料都纳入其中。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将所监管企业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及警示信息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近期,市气象局还根据《暂行办法》组成检查组,对在厦门区域范围内从事易燃易爆等领域开展防雷检测服务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整改落实,并将持续跟进。
《暂行办法》初步营造了防雷安全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强了部门监管的刚性,创新了防雷监管手段,对促进企业自律,规范防雷检测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信用信息也将为社会公众选取优质的检测机构提供了较权威的参考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出现因违反防雷安全管理规范,导致雷击造成严重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形的信用主体,要被纳入市防雷安全“黑名单”,被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