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3936号
省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经研究,在已取消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等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服务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粤发改价格函〔2016〕3702号),进一步放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相关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