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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气象局关于人大昆明市十四届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嵩明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学校雷电灾害防御装置检测费用的建议”昆明市气象局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方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防雷体制改革后,防雷检测机构已市场化、社会化,昆明市气象局对其业务工作进行监管

按照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17〕27号)的规定,气象部门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2017年起,原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已转制改企,彻底与市、县气象局脱钩。也就是说,昆明市气象局不再从事防雷检测技术社会服务。

由于目前防雷检测机构现已市场化、社会化,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的费用,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32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15号)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气象部门无权干预,只对其业务工作进行监管。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多渠道自由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通过充分市场竞争谈判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检测费用,从而减轻学校负担。

二、 积极努力,将中小学校防雷安全检测费用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从根本上解决负担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昆政发〔2017〕27号)关于“防雷减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保障防雷安全大局出发,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应当将防雷减灾安全监管等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等规定。气象部门在你们建言献策下,于2017年7月向嵩明县政府报送了《昆明市气象局关于办理减免学校雷电灾害防御装置检测费用人大建议的函》(昆气函〔2017〕17号)积极向嵩明县人民政府建议由县政府主导,县教育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形式,统一对全县中小学校雷电灾害防御装置检测进行招投标,最大限度地减低中小学校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方面的费用负担,或将中小学校雷电灾害防御装置检测费用纳入嵩明县级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中小学校经费负担;嵩明县政府目前暂无回复。昆明市气象局对该项人大建议高度重视,将继续为解决中小学校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费用问题上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三、 我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决不辜负人大代表对学校防雷安全的重视和期望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责任。我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市、县气象局将通过加强面对广大中小学生的防雷科普宣传,以及建设市、县两级气象科普场所,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科普进学校活动,提高广大中小学生防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深入组织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中小学校雷击灾害发生。

借此,衷心感谢对昆明市气象局工作的理解和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局联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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