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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快推进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有关精神,优化防雷行政许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防雷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全面放开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省气象局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立足市场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公平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各级政府承担本地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管理体系,建立防雷安全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推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监管职责;要求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为有关部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推进防雷技术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通知》明确了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及防雷科普宣传,根据本地雷电监测资料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防范等级并予以公开;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防雷执法监督检查、防雷隐患排查和整治督查,将各级气象部门开展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按照《通知》,各级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要求各级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建立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省气象局、住建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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