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局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
为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促进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江苏省气象局印发《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所实施的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的质量考核活动。省气象局负责全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省气象局应根据要求建立本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技术人员库,对于具体检测单位随机抽取三人以上组建检测质量考核组,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
《办法》明确,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内容分为: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等七大项若干具体细项。同时,对七大项考核内容具体细项标明了一定的分值及扣分标准。当七项考核内容全部符合考核依据要求,考核结果即为100分。当全部被考核内容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时,检测质量考核合格,小于90分时,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
《办法》明确,省气象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该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安全监管对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