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九江市进一步明确防雷减灾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经研究论证,决定调整市本级10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原气象部门承担的防雷许可事项进行优化整合。
此举旨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据悉,各相关部门已与气象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并及时修订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集中窗口办理。各相关部门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