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安委办发文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气发〔2017〕16号)精神,5月16日,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强化防雷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防雷安全政府组织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设施配备等雷电灾害防范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实施精准监管监察,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和落实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强化防雷安全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实防雷安全政府组织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设施配备等雷电灾害防范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实施精准监管监察,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和落实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