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局关于规范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我省开展检测工作的通告
近期,发现有个别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我省违法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确保各行业防雷安全,根据《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凡必须持有由中国气象局统一印制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否则我省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我省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二、省外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本省开展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属于该机构技术人员,与该机构构成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要求通过能力认证。
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只限于本检测机构使用,不能委托或授权其他法人单位使用,不得有资质的挂靠、出租、出借等行为。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的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资质范围检测。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防雷装置检测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举报,气象主管机构将及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省气象局监督电话:(0931)2402458
甘肃省气象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