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提出,在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防雷相关技术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类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
同时,《通知》明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好防雷设计质量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施工图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及审查要点等规定,加强对工程设计执行防雷强制性标准的审查,确保防雷设计质量。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不得进行施工。
《通知》还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包含防雷装置等内容。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将防雷及接地作为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确保防雷施工质量。
福建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防雷装置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