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城乡建委将防雷工程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江北区城乡建委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一是将“做好防雷的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纳入17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二是学习了国务院、市政府和《重庆市气象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气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三是将市质监总站编制的《关于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提示》印发给站领导及现场人员,要求其详细掌握监督范围、适用规范及相应流程等内容。今后,区城乡建委还将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可靠安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