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省防雷中心、省昆仑检测中心、省天安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以及全国气象局长和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我省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省气象局将组织对近三年全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防雷检测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申请和质量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
本次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仅对持有江苏省气象局核发《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证》的法人单位,2014年—2016年在本省境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进行质量考核。
今后江苏省境内的各持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向省气象局提出质量考核申请,省气象局将及时组织质量考核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考核申请及考核方式
持有江苏省气象局核发的《江苏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证》单位向省气象局主动提出申请,省气象局根据计划安排,组织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组到持证单位进行质量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
三、质量考核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检测实施期间的有效相关标准。
3.省气象局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或检测要求。
4.被考核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考核内容
1.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2.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3.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4.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5.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6.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7.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8.对检测单位已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的现场复核检测。
五、考核结果应用
1.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当地防雷安全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2.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检测单位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省气象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3.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作为进行新资质申报评审以及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