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对省外防雷检测机构在我省开展防雷服务情况进行登记的通知
各省外防雷检测机构:
雷雨季节即将临近,为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落实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河北省气象局自3月20日起对外省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情况进行调查登记,4月10日起将对我省所有从事防雷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公示,并统一纳入我省防雷安全质量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检测机构调查登记
(一)填写《外省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河北省登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申请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员身份证;
3.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4.分公司在我省常驻地址相关证明;
5.从业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
6.拟在河北省内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职称证书和防雷检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上述资料中,原件为现场核验使用,复印件需加盖印章,一式两份留存。
二、防雷检测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登记
填写《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河北省开展业务情况调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受理地址
登记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气象大厦6楼609房间,联系电话:0311-85218853 85212029。
请各有关单位见此通知后,主动配合相关工作。逾期未申报登记的机构,我单位将不予列入合法公示名单,并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
附件2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