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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气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文件精神,继续细化落实《宿迁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雷电事故发生,现制订2017年宿迁市气象局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继续细化落实《宿迁市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防雷减灾意识,切实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推动防雷减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气象局防雷监管职能和防雷减灾工作要求,确立以下工作目标:

(一)明确“三项清单”内容,确定监管范围及监管对象清单;

(二)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已经列入“三项清单”的名单中的监管对象做到全覆盖检查,强化防雷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三)进一步督促检查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自身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四)坚持防雷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着力落实防雷安全治理措施; 

(五)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预案,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雷安全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防雷安全检查内容

(一)监管对象是否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安装的各种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防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从事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的单位是否具有经省局认证的质量检测检验资质证;

(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是否由取得相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各单位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五)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是否按照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四、防雷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特大雷灾事故发生。

(二)要切实履行好安全检查和监管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对监管清单范围内企业的检查,加强对从事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单位的规范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不规范之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三)市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要加强对市县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督查,确保防雷安全检查按要求顺利开展。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由此引发雷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宿迁市气象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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