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气象局完成防雷许可移交工作
按照鞍山市政府《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鞍政发〔2017〕3号 )文件的要求,我局与鞍山市住建委就防雷许可工作的移交开展了认真细致的工作,于2月28日正式完成移交工作。
从3月1日起,鞍山市公共服务大厅市住建委窗口正式受理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市气象局窗口今后只受理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