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意见》整合了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将气象部门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该类建筑的防雷监管职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今后气象部门不再开展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根据当地雷电监测历史资料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好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并落实建设工程业主单位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业主单位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有关人士表示,《意见》通过减少两项防雷资质许可,整合防雷工程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可使众多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缩短办理时间,真正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