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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屋建筑和呼和浩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

        近日,呼和浩特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工作,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

  《通知》要求,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整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精简材料的要求,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要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各专业领域防雷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气象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加强防雷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雷隐患排查和整治督查。同时,要做好雷电监测、预警预报、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通知》文件发布后,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不再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定申请,不再进行已有资质的延续和变更。同时,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防雷检测行为,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按规定发放防雷检测资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防雷装置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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