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防雷许可分散到各部门监管
为清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省日前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划分上,《通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部门以及气象部门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
原来由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不同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职责也进行了区分,公路、水路、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对油库、气库、弹药库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风险高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取消了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气象部门要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