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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气象部门联合检查扬州文保单位防雷安全

        11月29日至30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文物局局长华德荣、市气象局局长秦铭荣等领导和防雷专家的陪同下,由江苏省文物局法规处姚文中处长、省气象局法规处调研员陈红兵、省防雷中心冯民学主任一行7人组成的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联合检查组(下称“检查组”),对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扬州迄今已有2500余年的历史,1982年2月8日成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同时还是雷电频繁地区,年均雷暴日数38天,最高年份达到56天。因此,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减灾工作任务艰巨。

今年年初,扬州市气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文物局、气象局《关于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市文物局,开展了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较好地提高了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安全意识,排查出一批防雷安全隐患,有效推进了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检查组根据年初两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文物保〔2016〕34)要求,按照《全省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实施方案》,采取现场检查与座谈反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组随机抽查了扬州瘦西湖、八怪纪念馆、大明寺、何园、史可法纪念馆等五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了解了各单位落实文物防雷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状况,检查了按照《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并着重检查了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文物建筑物等防雷安全设施建设、日常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的现状。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一行在史可法纪念馆集中组织召开了检查反馈座谈会议。检查组对扬州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扬州文物、气象两部门对防雷安全十分重视,及时联合开展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有些基础工作在全国领先;但是,从抽查的情况看,有些文物没有完善的防雷设施,有些单位主体责任不明确,有的单位防雷设施没有较好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测,防雷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检查组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文物防雷安全,主管部门要着力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人员的教育培训。二要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管理机构、防雷安全管理人员、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检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雷电灾害事故记录及报告制度、防雷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雷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改所需经费,以及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等落实情况;强化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是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监管要做到“三落实一强化”,通过长效监管了解各单位防雷设施的保护情况,熟悉监管单位的管理制度、机构和人员情况,做好随机抽查工作,要抓铁留痕,原汁原味的反映抽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下整改通知书,督促主体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四是文物、气象部门要建立防雷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着力落实文物防雷安全治理措施。对每个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检查、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做到全覆盖;对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建立需安装防雷设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和单位防雷设施清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扬州市文物局、气象局领导表示,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防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培训,加强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协作共管,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

图1 检查组在扬州八怪纪念馆现场检查防雷安全

图2 检查组在扬州何园现场检查防雷安全

图3 检查组集中通报反馈防雷专项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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