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依法管理查处无资质防雷检测行为
2016年5月23日,漳州市气象局监督检查发现,信诚公司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擅自对福建长庆化工有限公司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该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5月27日,漳州市气象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信诚公司无资质擅自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7月21日,漳州市气象局作出(漳)气(处)罚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信诚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信诚公司在收到漳州市气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行政处罚,直接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11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漳州市气象局委托代理人应诉,向法庭提交16组证据,答辩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诉讼请求,经庭审举证、质证,并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辩论。11月23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就信诚公司不服漳州市气象局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该行政处罚诉讼的胜诉有助于提高气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助于增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社会福祉安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近年来,漳州市气象局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快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巡查、监督检查,多举措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