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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行业热点: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落实监管责任

       通知指出,要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法制办、能源局、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局,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细化,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流程。
       通知要求,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各级气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各级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已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原则上仍由气象部门完成。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各自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工作。
       通知指出,要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并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的部门规章等进行清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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