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雷中心宁安检测站副站长签虚假合同套取经费获罪
虚构合同后套取7.62万元经费,甘肃省防雷中心宁安检测站常务副站长李某某个人实际分得2.592万元。8月11日,兰州市红古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李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某曾任甘肃省防雷中心宁安检测站常务副站长,2013年10月,李某某制作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为甘肃省防雷中心和兰州汉森商贸有限公司的虚假咨询服务合同,并虚开两张金额分别为11000元和16000元的发票,后以经费开支审批的形式审批后由甘肃省气象局向兰州汉森商贸有限公司以转账的形式拨付了27000元,兰州汉森商贸公司扣除税费后,余款交李某某,后李某某侵吞其中15920元。另外,2013年12月、2014年1月,李某某还以同样的方式两次虚开发票套取经费。经查,李某某伙同他人共作案三起,非法占有公款共计76200元,李某某个人实得赃款25920元。另查明,案发前,被告人李某某已将所有赃款上缴至甘肃省气象局财务部门。
红古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受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制定虚假合同、虚开发票的方式,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甘肃省防雷中心系甘肃省气象局对外进行有偿服务的实体,甘肃省防雷中心虽然有关于年底“超额奖励”的制度规定,但本案涉及款项甘肃省防雷中心并未集体讨论研究或者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告人李某某采用制定虚假劳务合同,虚开劳务发票予以报销的形式占有公款,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