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重新印发丨撤回《曲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文件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雷电防护检测机构的监管,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于2023年11月21日印发《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曲靖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曲气规〔2023〕1号)。该规范性文件在报送曲靖市人民政府备案过程中,市司法局就部分条款提出建议,经研究决定采纳。
现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自行修改或者撤销的审查意见,或者提请有权机关改变或者撤销文件”的规定,现撤回原发文,经修改后重新印发并报送曲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云南省曲靖市气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