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东气〔2021〕8号
为切实提高防雷装置检测质量,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等有关规定,东莞市气象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
二、考核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3月31日。
三、考核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通用要求》(DB44/T 1797-2016)。
四、考核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八)检查被考核单位有无超资质等级开展检测。
五、考核方式
考核机构对被考核单位2020年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抽检,考核方式为资料检查和现场项目验证。每个被考核单位现场验证项目不低于2个。
六、考核组织
(一)东莞市气象局委托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作为考核机构负责实施此次考核工作。
(二)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制定并公告考核实施方案,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独立实施考核,对考核过程中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论,并对所出具的结论负责。
(三)各被考核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如实提供2020年检测项目清单、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做好项目验证现场协调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考核机构完成考核后编制考核报告,并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统计表》于2021年4月9日前报送至东莞市气象局。
(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不对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被考核单位在提供相关资料时,务必保持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东莞市气象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次考核结果将对外公开发布,将考核结果计入信用信息。
附件:考核对象名单(详情请登录东莞市气象局官网查看)
广东省东莞市气象局
2021年2月24日
(联系电话:2247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