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关于加强雷暴等极端天气下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局,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及相关建设单位:
为预防雷暴等极端天气下造成灾害损失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施工单位要强化雷暴等极端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雷暴等极端天气工作要求,及时完善雷暴等极端天气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物资,提高雷暴等极端天气突发情况应对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省、市、州应急指令,遇到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要根据应急指令,及时响应,及早防范,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要针对雷暴等极端天气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挡、临时工棚、民工宿舍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提高抗风能力。
(二)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按规定设置观测点,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地下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重点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撤离人员,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揽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安全性能可靠。
(四)重点检查脚手架和高大支模架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五)加强临时用电检查,重点做好配电箱的防雨措施和架空线路的防风措施,严禁私拉乱接、使用老化电缆线及电缆线拖地等行为。强降雨期间,除排洪设备外,所有作业场所停止供电。
(六)做好雷暴现场防雷击工作,特别是在周围没有高大建筑物的区域内施工时,必须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