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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对入围政府购买服务的4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行政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7〕7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气发〔2019〕7号)、《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浙气发〔2018〕33号)和《关于开展台州市新建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台气函〔2020〕13号)要求,台州市气象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全市入围政府购买服务的4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了专项行政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01
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全市入围政府购买服务的4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即浙江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绍兴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宁波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中弘防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另外,还随机抽取了浙江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中弘防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家单位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已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各1个,并开展行政检查;绍兴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宁波防雷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家单位承接的我市新建的须防雷装置检测服务项目均未竣工验收,故此次检查暂未抽取。

通过检查发现,4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均基本能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强制性标准。


02
存在问题

(一)2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虽然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和相关从业人员,但从业人员未长期驻扎在台州本地,或对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二)1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要求提供检测服务项目清单时,项目清单提供不全,与建设部门的档案资料略有出入。

(三)1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档案资料存档不够规范,虽然有签订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合同,但合同上无编号和合同签订日期

(四)1家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存档的案卷内容不够完善,缺少档案号、起止日期、目录等。

03
下阶段工作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气象主管部门要落实本次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强部门间图审、审批资料的共享互通,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情节严重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入围企业合同协议书义务,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确保防雷装置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防雷装置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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