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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两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未提交年度报告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第二十一条规定,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


  我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群、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各检测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大部分检测单位都能及时提交,但也存在年度报告提交质量不高、提交不及时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度,应提交年度报告的资质单位共35个,未提交的单位是:山西汇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度,应提交年度报告的资质单位共46个,未提交的单位是:山西天盾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请各检测单位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依法依规经营。

          

山西省气象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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