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15日之前报送2019年7-12月份在津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的补充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防雷检测服务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0年1月20日天津市气象局发布了《关于报送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作业项目清单的通告》。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跨省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作业影响,一些单位无法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现对有关要求进行调整补充通告如下:
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须于4月15日之前向天津市气象局报送2019年7-12月份在津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业人员与本资质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从业人员职称证书及检测能力评价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在津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主动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可采取网上报送或邮寄报送任一方式。
(一)网上报送
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jqxzhfy@126.com
(二)邮寄报送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在津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加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邮寄至如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17楼1707室,电话:022-23539017,收件人:周燕川。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
附件2:在津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信息表
天津市气象局
20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