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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防雷安全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近50%的企业存在问题

防雷安全专项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通知要求和自治区领导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控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9〕38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和危化企业进一步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降低雷击风险,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印发了《宁夏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危化企业防雷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宁气办发〔2019〕9号),并成立督查组,于2019年4月18日至5月31日,对全区危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此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深查细纠”的原则,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随机对全区37家(银川市15家、石嘴山市7家、吴忠市4家、固原市6家、中卫市5家)危化企业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制度建设、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日常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年度安全性能检测、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等内容进行了督查检查。共查出存在问题的企业17家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2家未按国家规定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3家安全性能检测工作落实不到位的6家检测报告提出安全隐患暂未完成整改及复检的3家),督查组现场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责成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要特点


(一)普遍重视,积极配合。各市气象局和受检企业对此次专项督查检查较为重视,各受检企业都能认真汇报,提供资料,配合检查,为督查组进入防雷装置现场进行检查提供便利;各市气象局法规科同志都能配合检查,认真开展复查工作,并对下一步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积极表态。

(二)认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通过各级气象部门多年来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绝大部分单位或企业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如此次接受检查的宁夏工化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梅花井煤矿、灵武市安顺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中石油灵武宁东加油站、中石油石嘴山油库、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公司惠农油库、固原强力燃气有限公司、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昌兴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航油固原供应站、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润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吴忠市新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庆能源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每年对企业雷电防护装置进行2次安全性能检测,防范措施比较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绝大多数企业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还存在对雷电灾害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此次检查的37家企业中,普遍存在未将防雷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到企业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

(二)相关管理制度需补充完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二分区、宁夏远通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电厂、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中石油灵武宁东源加油站、神华宁煤集团红石湾煤矿、宁夏嘉峰化工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中国航油固原供应站、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12家企业未制定雷电灾害防御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另外,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等10家企业仅在综合应急预案中提及少量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内容,督察组建议各企业结合《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QX/T254-2014附录C《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范本》补充完善雷电灾害防御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三)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测。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二分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电厂、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合同流程进行缓慢、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未及时开展2019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四)安全检测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一分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天水输油气分公司固原作业区等5家企业均已完成2019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但截至检查当日,上述5家企业未取得检测报告,存在检测工作未及时衔接、检测报告有效期不连续的情况。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厂区存在上一期检测报告已过期情况。

(五)检测报告提出安全隐患暂未完成整改及复检。固原强力燃气有限公司、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昌兴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截至检查日,未对检测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完成整改及复检工作


四、整改落实情况


各被检单位对此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普遍高度重视,均能在规定期限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经过复查,未制定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或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不完善的22家企业已按整改要求制定或补充完善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二分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电厂、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具有防雷装置甲级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检测报告;检测完成未及时取得检测报告的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一分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天水输油气分公司固原作业区等企业积极催促检测机构均在规定期限取得了检测报告;固原强力燃气有限公司、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昌兴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及复检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市、县(区)气象局要针对汛期雷电等灾害性、复杂性天气多发、频发的态势,要联合当地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易燃易爆场所、危化企业等雷电灾害敏感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和安全检查力度,按照《宁夏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安全检查要求,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关。

(二)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相关制度,加强对员工雷电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强化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

(三)强化监管,整改落实。各市、县(区)气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的监管,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对存在隐患的单位或企业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企业,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雷电灾害责任事故并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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