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气象局9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三、除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审批;
五、雷电灾害鉴定;
六、迁移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的审核转报;
七、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备案;
八、涉外气象探测站(点)设立的审核转报;
九、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气象局原业务处室或者政务服务窗口不再受理以上政务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0311-6710885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