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防雷检测资格证书到期处理办法的公告
各单位:
按《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取消包括防雷检测资格证在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改由省级气象学会进行能力评价,为了规范管理,做好此项工作的社会监管职责,现将我会按国务院及中国气象局相关精神和要求开展云南雷电防护装置专业检测个人能力评价工作以来到期的原防雷检测资格证书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处理原则
2017年以来到期的原防雷检测资格证书可凭借申请材料直接到省气象学会秘书处申请,延续为雷电防护装置专业检测个人能力评价。
二、申请材料
凡到期人员可凭借防雷检测资格证原件、《云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延期申请表》(附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8月11日(周末除外);愈期不候。
地点:云南省气象局1708室
注意事项:可由各单位组织统一办理。
四、其它事项
其它符合条件的防雷检测从业人员也可参照《云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考试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办理。
申请材料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能力评价证编号将在办理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通过云南省气象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ynmb.gov.cn/)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气象学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