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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设计单位按照第二类防雷类别进行设计的建筑物,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乙级资质防雷检测机构可以对其开展检测,乙级资质开展该类建筑物的防雷检测不属于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行为。

 

浙江省气象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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